(主观题)(本小题 13 分。)自 2012 年初以来,A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 年 12 月 17 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1 年 10 月 8 日,B 公司向 C 银行借款 1 000 万元,期限 1 年。A 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 B 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 公司到期未偿还 C 银行的借款。C 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 900 万元,将不足清偿的 150 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12 年 7 月,A 公司向 D 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 1 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 年 11 月,A 公司以 50 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 E 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 公司对 A 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 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 公司卖给 E公司后,要求 E 公司返还机床,遭 E 公司拒绝。
(3)2009 年 1 月,A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 500 平方米门面房出租给 F 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 5 年,每年 1 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 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13 年 2 月,管理人通知 F 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 F 公司表示反对。
(4)2011 年 10 月,A 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 29 万元到期未付。2012 年 12 月20 日,刘某将该债权以 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G 公司。G 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 A 公司的 30 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12 年 8 月 17 日,供电局向 A 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 A 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 20 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 公司于 8 月 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3 年 2 月,管理人主张撤销 A 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 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 150 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解析:(1)C银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在本题中,由于 A 公司仅为担保人,并非主债务人,因此,对于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 150 万元借款本息,C 银行只能向主债务人 B 公司追偿,而不能向 A 公司申报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