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选项A: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选项B: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 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选项 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