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和“不一致”是“法律冲突”的两种情形。从语义上说,“抵触”或“不一致”,都是指两个规范在内容上的“非同一性”;而且它们有程度上的差别,可以说“抵触”是极端的“不一致”,“不一致”是轻微的“抵触”。但是,《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这样,在《立法法》的意义上,“抵触”与“不一致”不是一种法律冲突程度上的区别,而是一种法律冲突情景上和性质上的区别: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称“抵触”,同位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下列与这段文字的意思相符的一项是:
A.下位法与上位法相互矛盾而且冲突程度严重的,才属于“抵触”
B.“抵触”和“不一致”是“法律冲突”的不同情形,纵横交错
C.同位法之间,其规定的内容上出现“不同一”,属于“不一致”
D.“抵触”与“不一致”在法律冲突程度、情景和性质上有区别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称‘抵触’”可知,文段并未提及冲突程度严重,无中生有,排除;
B项,根据“‘抵触’与‘不一致’不是一种法律冲突程度上的区别,而是一种法律冲突情景上和性质上的区别”可知,文段明确指出二者性质上存在不同,并未存在“交错”,表述错误,排除;
C项,根据“从语义上说,‘抵触’或‘不一致’,都是指两个规范在内容上的‘非同一性’”“同位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可知,表述正确,当选;
D项,根据“‘抵触’与‘不一致’不是一种法律冲突程度上的区别,而是一种法律冲突情景上和性质上的区别”可知,“抵触”与“不一致”并非是法律冲突程度上的区别,表述错误,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文段出处】《政法学苑|如何认识“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