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 36
B. 39.6
C. 40
D. 42.12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 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所以甲公 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30 + 6 = 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