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